九游会关于对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洪文曙、洪依茹、吕季萍、翟振海、海日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沈阳的天更蓝水更绿 新开河南运河雨污全分流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5-10-21
  2023年10月25日,呼阀控股与内蒙古中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新能源)及中汽新能源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柯燚签订《增资协议》,确认公司以截至2023年10月31日对中汽新能源的债权11,334,730元转为对中汽新能源10.18%的股权。同日,黄柯燚与呼阀控股及其董事洪依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认缴出资中的45,445,982.30元(占中汽新能源注册资本的40.8

  2023年10月25日,呼阀控股与内蒙古中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新能源)及中汽新能源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柯燚签订《增资协议》,确认公司以截至2023年10月31日对中汽新能源的债权11,334,730元转为对中汽新能源10.18%的股权。同日,黄柯燚与呼阀控股及其董事洪依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认缴出资中的45,445,982.30元(占中汽新能源注册资本的40.82%)、54,554,017.70元 (占中汽新能源注册资本的49%)分别转让给呼阀控股和洪依茹,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为0元。2023年11月9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

  公司参与上述股权转让交易金额合计56,780,712.30元, 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60.05%。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3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股权转让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事前进行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重组办法》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洪文曙(董事长及总经理任职时间为2015年7月25日至今、董事会秘书任职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4年1月30日,2024年11月24日至今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时任董事洪依茹(任职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至2025年6月18日)、时任财务负责人吕季萍(任职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4年1月30日)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重组办法》第六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j9官网入口第三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4年11月8日,公司擅自与中汽新能源股东、执行董事、经理洪依茹(呼阀控股时任董事,与呼阀控股董事长兼总经理洪文曙系父女关系)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对中汽新能源的出资55,660,712元(占中汽新能源注册资本49.99%)一次性转让给洪依茹,并于2024年11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事前进行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j9官网入口直至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补充确认并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洪文曙、时任董事洪依茹、时任财务负责人翟振海(任职时间为2024年2月1日至今)、时任董事会秘书海日汗(任职时间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1月24日)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5年6月4日,公司认缴出资10000万元设立内蒙古恩维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上述设立子公司事项未事前进行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披露上述事项。

  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洪文曙、时任财务负责人翟振海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条、第三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公司关联方中汽新能源2024年度累计占用公司资金369.00万元,期末资金占用余额117.82万元。截至2025年7月18日,仍有117.82万元未归还。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洪文曙、时任董事洪依茹、时任财务负责人翟振海、时任董事会秘书海日汗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第三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未及时披露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惩戒对象事项

  2024年2月4日,公司被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洪文曙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公司不迟于2024年2月4日知悉上述情况,j9官网入口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3月15日才予以补充披露。

  2024年8月28日,公司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8月22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洪文曙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公司不迟于2024年8月28日知悉上述情况,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10月23日才予以补充披露。

  2024年11月20日,公司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洪文曙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公司不迟于2024年11月20日知悉上述情况,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1月14日、6月3日才予以补充披露。

  2024年12月9日,公司被呼和浩特市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12月6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洪文曙被呼和浩特市区人民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公司不迟于2024年12月9日知悉上述情况,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1月14日、6月3日才予以补充披露。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6日,上述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和洪文曙被限制高消费在2024年年报中也未披露。j9官网入口

  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九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七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洪文曙、时任财务负责人翟振海、时任董事会秘书海日汗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第三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3号)第三十二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洪文曙、洪依茹、吕季萍、翟振海、海日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吸取教训,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合法有效运作,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以往,每年供暖期沈阳都“变天”。但2017年供暖首月,沈阳的蓝天格外多。

  2017年11月初,沈阳公布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版,最大亮点就是新增了重污染天气下以臭氧为主要污染物的一系列专项措施。拆除燃煤小锅炉、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严控秸秆焚烧……这些措施都是沈阳为拥有蓝天而做出的努力。沈阳的目标是到2020年好天儿比例达到8成以上。

  蓝天还需绿水映,沈阳不只天蓝了,水也绿了。全市12条黑臭水体已基本完成治理,这意味着沈阳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以前要绕着走的“臭水河”,现在已经成了沿岸居民平时休闲遛弯的好去处,即使动用所有的肺活量深吸一口气,也闻不到往日的气味了。

  经过治理的12条河流分别是新开河、南运河、卫工明渠、辉山明渠、满堂河等建成区内五条运河水系,还有建成区周边的细河、白塔堡河、浑南干渠、山梨河、南小河、造化排支、造化排干等7条河流。除了新开河、南运河将在2018年6月前完成截流管建设外,其他运河的截流工程已经完成。

  这些运河和河流中属新开河、南运河涉及居民最广、治理工程量最大,但历史原因导致的雨污混流问题将在2018年得到彻底解决。这需要在新开河新建12.3公里的截流管,在南运河建设两段总计11.8公里的截流管。

  2017年,这些河流积攒多年的内源污染都通过原位清淤的方法就地解决了,明年,再把雨水和污水分离,相信这两条运河的水质将越变越好。

  2018年,沈阳将继续对12条河流的污染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河道及两岸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清理河道垃圾、漂浮物,拆除河岸上的违建、障碍物。j9官网入口

  河流沿岸的居民也可以使用自己手中的监督权利,发现哪段河流水质突变就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当然,大家也要参与保持环境,别往河水中扔垃圾,只有这样,才能让家门口的运河或者河流一直美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