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会鞍山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跨越山海在戈壁种下“工业之花”)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5-10-11
  (2005年11月2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发布,经2009年3月24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鞍山市人民政府规章修正案》修正,经2010年11月6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鞍山市人民政府规章修正案》再次修正,经2012年3月15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鞍山市人民政府规章修正案》第三次修正,经2016年9月14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鞍山市人民政府规章修正案》第

  (2005年11月2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发布,经2009年3月24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鞍山市人民政府规章修正案》修正,经2010年11月6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鞍山市人民政府规章修正案》再次修正,经2012年3月15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鞍山市人民政府规章修正案》第三次修正,经2016年9月14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鞍山市人民政府规章修正案》第四次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和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发展,提高城市供热水平,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城市内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区域锅炉、分散锅炉等热源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供给的公共采暖用热。

  第三条 凡在鞍山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我市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鞍山市城市供暖管理办公室是我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供热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实行城市供热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供热质量。在供热企业中开展供热质量评比活动,对于为保证供热质量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城市供热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对现有分散供热的锅炉房,由市城市供热、规划、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规划、统筹安排,分期分批完成集中供热改造。

  对因供热企业原因,造成供热质量连续1个供暖期不达标,且不整改的地区,具备并网条件的,热用户有权选择其他符合城市供热规划、供热质量好的供热企业供热。

  第七条 新建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交纳集中供热工程入网费。分散锅炉房取缔后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入网费由原供热企业交纳。

  入网费的归集、存储、监督、使用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凡新、改、扩建工程的室内供热系统,应当实行分户循环、分户控制、分户计量。

  对旧有房屋,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规划、统筹安排,分期分批完成供热分户及计量改造。

  第九条 分户供热改造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十条 因施工不当,给热用户造成财产损失,或因拖延施工进度而影响采暖的,由供热企业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设施包括供热热源、换热站、管网及室内管道、管道井、泵站、阀门井、计量器具、散热器(片)以及其它有关设施。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的保修期届满后,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由供热企业负责。非居民热用户就室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维护与供热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应由供热企业维修及更新改造供热设施的,不得对热用户收取采暖费以外的其它费用。

  第十三条 供热企业应当允许热用户自行更换国家允许生产的其它类型的散热器(片)和对供热设施进行合理的移动,并不得收取费用。但热用户更换散热器(片)的数量或对供热设施移动位置,须经供热企业同意。发生争议的,热用户可向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组织鉴定,并做出裁决。

  热用户自行更换、维修供热设施及由此给供热企业和其它热用户造成损失的,由热用户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 因公益建设确需进行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的,必须先征求供热企业的意见,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供热设施安全。J9平台APP下载

  第十六条 供热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供热企业依法取得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热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供热,不得擅自转让供热许可证。

  第十七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对供热企业的供热设施运行、维护服务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诚信档案。供热期满后三十日内,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企业进行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供热企业连续两个供热期供热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 采暖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长供热期限时,按市政府统一规定执行。

  采暖期内采用热电联产、锅炉供热的居民热用户居室供热温度不低于18℃;采用余热水供热的居民热用户居室温度不低于17℃。非居民热用户室内供热温度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热用户与供热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按照经营许可权限开展供热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接收、转让、移交和放弃供热设施,不得擅自停止供热;

  (二)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为社会提供持续、稳定、符合标准的供热服务;

  (四)接受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对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按规定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等报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备案;

  (七)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随时掌握供热效果;

  第二十条 供热企业应当在供热范围内设立有代表性的居民热用户室温检测点,并报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备案。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含100万平方米)以下的,应当按总户数的2%设立室温检测点;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按总户数的1%设立室温检测点。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检测和抽查。

  供热企业应当与设为室温检测点的热用户建立联系,随时掌握热用户室温情况,认真做好检测记录,并应当向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每周至少报告一次检测记录。

  第二十一条 供热企业应当成立用户投诉受理机构,公开受理电话,及时处理热用户所反映的问题。采暖期间,应当安排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需要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抢修的,可以先行抢修,后补办手续,公安、交通、城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供热企业因故停止供热,应当及时公告热用户周知。供热企业未按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未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温度的,热用户有权要求供热企业退还部分或全部采暖费;给热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因房屋保温效果差,或者热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室内供热设施,或者装修、装饰而影响供热效果的,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供热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建立供热质量退费准备金制度。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交纳供热质量退费准备金。

  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对热用户提出的测温要求不予测试,并且不按规定退费的,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应当采取解决措施,并有权扣减相应的供热质量退费准备金。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供热期结束后,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剩余供热质量退费准备金返还给供热企业。

  第二十六条 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热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以及已办理暂停用热的热用户需要恢复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企业办理暂停供热或者恢复供热手续。供热企业应当在当年11月1日前采取措施停止供热或者恢复供热。供热企业不得收取停止供热或者恢复供热的费用。

  停止用热的房屋,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室内给排水等设施正常使用。因室内温度过低致使室内给排水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损坏,以及给相邻热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热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热实行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由热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具体收缴办法,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采暖费及其它与供热有关的各类收费标准均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供热企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建立城市供热调节资金,用于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和有其他困难的居民贴付采暖费。具体办法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分散锅炉房在限期内未实施或者拒不接受集中供热改造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室内供热系统,未实施分户供暖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J9平台APP下载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供热企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行为。未造成设施损坏但拒不停止侵害行为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可处以1至5倍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维修、维护、操作失职或者管理不善,致使供热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不能稳定供热的;

  第三十五条 对擅自停止供热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供热企业未按规定设立室温检测点、未备案、未定期报告检测记录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供热企业对热用户提出的测温要求,不予测试或认定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盗用供热用水的,由供热企业从供热之日起,J9平台APP下载按放水装置流量每吨收取5元损失费。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热企业未及时采取措施停止供热或者恢复供热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供热企业不得收取该热用户当年发生的采暖费。

  第四十条 对无理阻挠或者干扰供热设施正常施工、维修、改造的,以及盗窃、损毁供热公共设施,阻碍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第四十五条 城市供热规划编制、供热工程项目审批、供用热合同等有关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鞍山市城市供暖管理办公室关于城市供暖设施管理和违章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鞍政办发〔1994〕108号)同时废止。

  很多人对于库车的印象是龟兹文化的摇篮、民俗旅游的胜地,然而现在的库车,有了一个新名片——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疆的工业“支点”。

  今年是新疆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而今的库车,与日新月异的自治区一道,奏响了经济跨越的雄浑乐章。这其中,也有援疆干部“产业兴疆”的铿锵音符。

  2023年7月,中国石化化工事业部派出的援疆干部张可伟来到新疆。来的路上,他反复问着自己三个问题:来疆,为什么?在疆,干什么?离疆后,能留下什么?

  几个月后,这些问题的答案,在库车工业园区中新建能矿兵能新材料公司聚甲醛项目的现场,逐渐清晰。

  走进兵能新材料聚甲醛生产线厂区时,最先闯入视野的是规整的塔器阵列,银灰色的管廊在日光下蜿蜒伸展,车间内的阀门随着生产指令精准开合。

  很难想象,这里不久前还是另一番模样——设备蒙尘,厂房寂静,只余下未完成的基建框架。

  该聚甲醛项目原属于兵团第一师,当年为了搭建生产线万吨的进口设备。可项目推进到关键阶段,却因专业技术力量跟不上,不得不按下暂停键。

  转机出现在中新建能矿集团决定重启项目时。经过两个多月的细致调研、市场分析与多轮可行性评估,集团管理层一致认为,盘活这个项目不仅能激活沉睡的资产,更能为南疆化工产业补位。而挑起重担的,是有着20年石油化工从业经验的张可伟——他被正式任命为兵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接到任命的第二天,张可伟就带着3名核心成员赶赴现场、组建队伍、盘活项目、组织开车。

  张可伟早有心理准备,知道闲置项目的盘活不会轻松,但真正踏入现场时,还是感受到了挑战的重量。进口设备的包装箱经过长期存放,边角已经破损,部分随设备附带的技术资料残缺不全;凑近看设备铭牌,制造日期清晰可辨,漫长的搁置期早已过了生产商的质保期限。这意味着,后续遇到问题,很难再从原厂获得直接支持。

  聚合造粒设备进口自意大利,离心机来自德国,称重系统是瑞士的,添加剂系统是新加坡的,三聚甲醛反应器是法国的……面对152台国外专有技术设备,张可伟组建技术攻关小组,补齐着数以千计的配件,连接着纵横交错的工艺流程。这中间,不知道熬了多少个夜、涂满了多少张图纸,能确定的是,这个曾被专家下结论“至少一年半建成”的项目,J9平台APP下载他们只用了11个月。

  2024年10月,13级大风来袭。当时,现场正在安装造粒机,张可伟和技术人员在风中扯着嗓子与设计院反复沟通;

  2025年1月春节期间,库车地区飘着大雪,工期十分紧张。离心机、输送系统、催化剂聚合机等必须安装完毕,才不会影响后续造粒机等核心设备的国产化改造。为了争抢时间,张可伟和很多技术攻关人员放弃了休假,工地上的盒饭就是年夜饭;

  3月,南疆进入沙尘天气,飞沙走石、可见度不足10米,管廊、工艺管道、电气仪表、公用工程等在沙尘中施工,同时,4台聚合机、4台造粒机、8台进口主电机调试成功,尽管黄沙漫漫,大家却清晰地看到了项目开车的曙光;

  7月25日,迎着烈日酷暑,核心进口设备带料试车成功落地。通过持续的国产化攻关,闲置多年的设备实现顺利运行,叠加流程优化,经前期测算,这一系列技术突破及优化措施预计可创效1.38亿元。

  因为它极为优越的特性、极具潜力的市场,以及与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兄弟企业的绝佳联动性。

  聚甲醛是一种高密度、高结晶度的热塑性工程塑料,与聚酰胺、聚碳酸酯并称为世界三大工程塑料,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它还有个名字叫“赛钢”,这种白色温润的小颗粒耐磨损、自润滑,用它制成的齿轮、轴承等部件不仅质量轻盈,而且极少需要润滑油为之减少摩擦,因此被广泛应用于汽车工业、军工、航空航天、电子电器、无人机、机器人等领域,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

  从产业看,南疆的工业发展受到地理环境制约,高端产业链不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工业力量也亟待补齐,中新建能矿集团纪委书记孙鹏告诉记者:“兵团种地世界第一!但是没人懂化工。”

  从资源看,南疆蕴藏着丰富的煤炭和石油资源,而聚甲醛的原料甲醇正源于此,甲醇再制聚甲醛后,附加值可提升至10000元/吨,增幅高达17倍。

  从效能看,张可伟前期调研论证的结果显示,聚甲醛生产线可与邻近的塔河炼化炼化一体化项目深度耦合,引入塔河炼化的产品对聚甲醛进行改性,能得到更优越的成品;更巧的是,厂内斩获的国家重点攻关项目——“循环流化床富氧燃烧碳捕集关键技术及示范”项目,可消纳来自中国石化新疆库车绿氢示范项目产生的绿氧,既避免绿氧外排浪费,又节省锅炉燃烧成本450万元/年。同时,富氧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每年可用于碳交易的价值达1710万元。

  记者见到他的时候,恰逢中新建能矿集团董事长冯立来兵能新材料调研,冯立的第一句话便是:“你这头发,比我上次见你时又白了不少。”随后,冯立转身对记者说:“中国石化派来的干部,好!是实实在在的援疆干部!”

  中新建能矿集团纪委书记孙鹏是“疆二代”,20世纪50年代,他的父母来到新疆支援生产,是新中国第一代援疆干部。孙鹏说,在张可伟和其他几位中国石化援疆干部身上,看到历经70年的援疆精神不打折扣地体现——

  搞建设,那就扎根边疆、开拓进取。张可伟把聚甲醛生产线当成“自家事”来干,这片化工厂的一草一木、一沙一石,都经过他的反复摩挲。建设过程中的几次急难险重任务,他都得到了来自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支持,以及同样在新疆地区挂职的齐东峰、俞国明、鲁小辉、李卫华等援疆干部的鼎力相助;

  强管理,那就深谋发展、强基固本。张可伟将中国石化的先进管理经验带到了这里,严格的HSE体系、颗粒度极细的网格化管理、“有为者有位、实干者实惠”的人才激励机制等,锻造出了一支既高效又严谨的队伍,屡次获得了中新建能矿集团和兵团领导的称赞;

  攻专业,那就精研致远、守正创新。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聚甲醛生产线的建设过程让张可伟和团队实现了近100项国产化突破成功,并完成了80万字的技术流程规范,其中3本于今年9月出版发行,申报26项国家专利,有效填补了国内聚甲醛技术空白。

  一路走来的风和雨,在实干的成果面前都显得微不足道。就在记者到达库车的两天前,兵能新材料聚甲醛生产线造粒机的第一批聚甲醛成品切粒成功,生产一线员工手里捻着小小的白色颗粒,百感交集地说这是“南疆第一刀”。

  生产现场的不远处,J9平台APP下载能看见巍峨天山的雄壮轮廓,这么近的景点,张可伟也从未去过。来到新疆的两年间,他没有旅游过一次。这片欣欣向荣的生产区,就是他写给大美新疆的诗歌——